為積極響應國家 “雙碳” 戰略目標,全面落實企業溫室氣體排放信息披露責任,四川海蓉藥業有限公司現將 2021-2024 年度溫室氣體排放核查及核算數據公示如下:
我司于 2024 年 6 月委托方圓標志認證集團,依據國際標準ISO 14064-1:2018《溫室氣體 第 1 部分:組織層次上對溫室氣體排放和清除的量化和報告的規范及指南》、ISO 14064-3:2019《溫室氣體 第 3 部分:溫室氣體聲明審定與核查的規范及指南》,對 2021 - 2023 年度溫室氣體排放情況開展專項核查工作。
本次核查嚴格遵循科學、公正、獨立的原則,通過文件審查、現場勘查、數據交叉核驗等規范化流程,對公司溫室氣體排放數據進行全面審核。核查組織邊界依據運營控制權原則確定,具體涵蓋四川省成都市都江堰市彩虹大道南段 802 號的揚子江藥業集團四川海蓉藥業有限公司全部生產及辦公場所。
報告邊界包括:組織邊界內的直接溫室氣體排放;輸入能源產生的間接溫室氣體排放;生產運轉環節產生的間接溫室氣體排放;組織使用產品生命周期內產生的溫室氣體排放。
2025 年 1 月,我司嚴格依據ISO 14064-1:2018、《中國化工生產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核算方法與報告指南(試行)》、《2006 年 IPCC 國家溫室氣體清單指南》及 2019 年修訂版等標準規范,自主開展 2024 年度溫室氣體排放核算工作。核算范圍覆蓋類別一直接溫室氣體排放及類別二輸入能源的間接溫室氣體排放。具體數據詳見下表:
特此公示,接受社會各界監督。未來,我司將持續優化節能減排措施,推進綠色低碳生產,為實現 “雙碳” 目標貢獻力量。
2024年揚子江藥業集團四川海蓉藥業有限公司溫室氣體核查報告
揚子江藥業集團四川海蓉藥業有限公司2021-2023年 碳核查證書
揚子江藥業集團四川海蓉藥業有限公司
2025.03.20